北宋元符三年()隆冬岁尾,辽朝(辽道宗耶律洪基咸雍二年,,改国号契丹为辽)首都上京临潢府(位于今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笼罩在一片雪雾之中。城内馆驿里,北宋使臣陆佃送走了辽朝接待官员,披着厚皮袄,坐回交椅休息。
年初的时候,宋哲宗去世,皇弟端王赵佶继位。辽朝作为北宋兄弟之国,循例派出使臣祭奠宋哲宗,恭祝宋徽宗。北宋当然要遣使答谢,这正是陆佃此行的目的。不过,辽道宗耶律洪基身染重病,无法举行宴会,各项礼仪从简。陆佃乐得省去繁文缛节,只待差事一了,动身还朝。
此时,馆驿中的契丹侍者端来一杯浓茶,给陆佃醒酒。这个侍者会说汉话,做事也殷勤,与陆佃相处颇融洽。陆佃喝口茶,从桌上抓起两个夹子,一个自己吃,一个递给侍者。这是使团随行厨师为招待辽朝官员,专门做的一种北宋面食。侍者双手捧着,却不吃。陆佃问他为什么不吃?侍者说:“这是南朝食物,我要带回去给父母尝尝。”陆佃很高兴,干脆把桌上剩余的夹子都拿给了他,又问:“知道这叫什么吗?”侍者回答:“听人说叫‘石榴’。”陆佃没听懂,未及细说,侍者已退出去忙别的事了。
回到开封后,陆佃与家人们谈论起出使见闻,提到了契丹侍者孝顺父母,却把夹子叫做石榴的轶事。家人们也不明白,只听一个孙儿朗声答道:“我猜侍者说的是‘食馏’,意思是蒸制成的食物。”陆佃和全家人恍然大悟,哈哈大笑。
这个孙儿就是陆游,后来他将这件事写入《家世旧闻》一书中。
其实,像契丹侍者弄不清夹子一样,今天的人在面对肉夹馍时同样困惑:显而易见的馍里夹肉,为什么不叫馍夹肉、夹肉馍?偏要叫肉夹馍?
“肉夹馍”由此引出两派观点:一派观点认为馍夹肉、夹肉馍等称呼更为合理准确,肉夹馍这个名称“不符合语法”,(田惠刚《“肉夹馍”小议》)只是约定俗成,将错就错了;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宾语前置的“肉食、肉用鸽”等词,意思是食肉、用肉的鸽子,所以肉夹就是夹肉,合起来肉夹馍就是夹肉的馍,“是相当合理的”。(刘继超《“肉夹馍”——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时至今天,大多数人还是认可“肉夹馍”这个称呼,不是错误。于是开始琢磨如何解释?比如有人解释为源自“肉夹于馍”,省略介词“于”,也有人解释为“肉被夹在馍里”“把肉夹在馍里”,省略“被/把……在……里”,还有人解释为“肉/夹馍”,夹馍就是有夹层的馍。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又都有疑问。比如“肉夹于馍”及“肉被夹在馍里”“把肉夹在馍里”太啰嗦,日常生活中谁会故意舍简取繁?再有“肉/夹馍”,虽然提出“夹馍”是从肉夹馍这个词“凝固化”而来的成分,(徐赟《小议“肉夹馍”》)但只是解释了“夹馍”一词的由来,却找不出历史和现实中有“夹馍”这种食物。所以肉夹馍从何而来?依旧是一笔糊涂账。
肉夹馍是陕西重要的地方小吃,本地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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