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一个”的头发造型,理完发却收元?理发师:68是一个夹子的钱,28个夹子就是多!浙江杭州,小胡来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招牌上写着,洗剪吹各15块钱,小胡打算花45块钱理个发。洗完头开始剪的时候,理发师就一直推荐造型,告知68一个,后面就开始做造型。理发师把头发用纸包起来,然后要用夹子卷起来,到后面结账的时候,说68一个夹子,一共有28个夹子,差不多是多。
小胡以为做造型68元,没想到对方说一个卷发夹子68元,顿时难以接受,对方让小胡办卡,充块钱办3折卡,那笔就给小胡算块钱,要么付块钱,要么付办会员卡,小胡无奈办卡,随后感觉被骗。(来源黄金眼)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是消费者太单纯,还是商家套路太深?68元一个?正常人的思维都是剪发68元一次,谁能想到68元一个卷发夹子?算下来剪一次头发得花费多,这个贵的价格,除了土豪应该没人会去剪。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同样的道理,68元一个卷发夹子,可能还真会土豪级别的人愿意消费,但前提得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但记者在价目表上发现只有一个价格是68块钱,内容是“设计师洗剪吹”,没有明码标出做造型的价格,也没有写着“一个卷发夹子68块钱”,这纯属理发师随心所欲,胡乱要价。
此次事件中,小胡看到理发店门口的招牌上标明剪发价格68元,以及理发师口中所称的68元一个,这属于要约行为。小胡同意剪发,属于承诺行为,此时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口头合同也有效)。现在小胡和理发店对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的价格产生分歧,应该按照哪一种解释来认定呢?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按照正常人的交易习惯来看,这68元就是一次剪发的价格,如果额外附加收费,商家应当会标注出来,并且当场向消费者说明收费情况,而不是事后才说出来,这明显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了赔偿之外,欺诈消费者还要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欺诈情节严重,有可能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律的惩治也非常严格,想靠一些歪门邪道骗取消费者钱财,还是趁早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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