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记者王智芳通讯员颜英华杨婷谢特波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大家纷纷倡议,对菜单上的野味坚决说不。同时,如“病毒”般扑面而来的谣言,与病毒同样可怕。面对疫情,管住嘴,我们都需要一点法律免“疫”力。
编造散布涉疫情相关虚假消息,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非法泄露确诊病例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蒋海松。
病从口入
案例
出售野生保护动物仓鸮被提起公诉
2月24日,郴州安仁县检察院对出售一只“猴面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郴州安仁县牌楼乡神州村的陈某平时以种菜卖菜补贴家用,为了防止鸟啄鼠咬蔬菜,便在菜园里铺设了一张网和几个铁夹子。年12月10日早上,陈某发现网里有一只“猴面鹰”,铁夹子夹住了一只“狸拐子”,陈某便将这两只野生动物连同采摘的蔬菜一起放到农贸市场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2只活体动物中一只为鸟纲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的仓鸮,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另一只为哺乳纲食肉目鼬科鼬獾属的鼬獾,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说法
防疫期间对野味下手应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
蒋海松介绍,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蒋海松说,除了刑法,也有一些地方法规规定,对于食用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做出罚款等处理。“疫情之下,嫌疑人仍对野味下手,应该从重严惩!”
祸从口出
案例
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被刑拘
为寻求刺激,男子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从严从快起诉了这起涉疫案件。2月1日,邓某在明知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在有数百名群成员的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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