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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纸玩具,怎么可能划伤你的车,不赔!”上海金山,戚女士将自己家的宝马车停在小区半个月未挪动,可是车身上却出现了多道划痕。后经调查,是一名6岁儿童所为。可当戚女士向儿童的母亲索赔时,儿童母亲拒不承认,更不愿意赔偿。戚女士一怒之下,便将儿童及其母亲告上法院。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这名6岁儿童因看了一部军事题材的动画片,于是励志未来要成为一名特种兵。由于儿童对“火箭筒”非常感兴趣,便用卡板纸卷成了一个圆纸筒,然后拿了个铁夹子夹在纸筒上,又拿了个八倍镜头塞在纸筒里,就完成了一个自制的“多功能火箭筒”。
玩具制作完成后,儿童就下楼把“火箭筒支架”架在了戚女士的宝马车上,开始装模作样地玩起了打仗游戏。期间,儿童在来回跑动过程中不小心踩到石子,在车旁摔了一跤。不过儿童并没有在意,爬起来后又接着玩了,直到尽兴了才回家。
几天后,宝马车主戚女士准备开车时,却发现爱车的发动机盖上,以及叶子板上多了几条很明显的划痕,于是通知了丈夫陈先生,同时报了警。通过监控,警方很快找到了肇事儿童,而且儿童也承认了是自己所为。
可是,儿童的母亲却认为自己的孩子才6岁,所以他的陈述是无效的。而且通过监控,根本没有看到儿童故意划了戚女士的宝马车,所以拒绝赔偿维修费用。戚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一怒之下便将儿童和其母亲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1、看了这个案件,我们发现儿童虽然只有6岁,而且还很顽皮,但他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反倒是儿童的父母,却一直态度强硬,拒不认错。
有网友表示,既然监控没有拍到儿童划车的行为,那儿童母亲拒绝赔偿也理所当然,毕竟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呀!
其实,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要提供一定证据。只不过,民事诉讼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对于证据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
在刑事诉讼中,我们都知道要重调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而且证据还需要排除合理怀疑。
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只需要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即可。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分别举证,但双方所提供的证据都无法否定对方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2、那本次事件中,戚女士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呢?
首先,儿童在模拟用“火箭筒”打“飞机”的游戏中,确实在戚女士的宝马车的发动机盖上以及被划的叶子板处玩耍了。
其次,儿童自制的“火箭筒”的筒身确实是纸板,但“火箭筒”的固定装置是一个铁夹子,具有划伤车辆漆面的可能。
第三,通过监控显示,儿童在戚女士的车旁玩耍的轨迹,与戚女士车上的划痕轨迹高度契合。
第四,作证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既然民事诉讼的证据讲究高度盖然性,那么在儿童母亲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否定陈先生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法院会更加认可陈先生所提供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本次事件中,儿童独自一人在戚女士的车旁玩耍,这说明儿童的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
因此,儿童的母亲应当承担戚女士车辆的维修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由儿童的母亲赔偿戚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车辆维修费用3,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是戚女士在开,但该车辆登记的是陈先生的名字,所以一般来说由陈先生负责起诉比较方便。
3、最后,玉不琢不成器,顽皮虽然是孩子的天性,但作为家长应该积极地做出正确的引导。久而久之,孩子也会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进行改变。
因此,我们希望家长们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积极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但值得注意的是,正确的教育并非扼杀孩子的梦想。就像本次事件中的儿童,他将来想成为一名特种兵,还自制了“火箭筒”,这份爱好不应该剥夺。
法律公开课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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