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水饺吃到饱,男子连吃100多个惹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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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绕口令里说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如今竟有人

“吃饺子却吐饺子皮”

这令人无语的一幕,发生在大连南关岭万盛广场附近一家水饺自助店,当老板娘看到食客剩下的一盘饺子皮时,禁不住怒从心起质问对方:"你好意思吗?"。

原来这个食客

在这家12元管饱的水饺店

一盘接一盘,

一下吃了上百个饺子,

而且只吃馅不吃皮?!

今天,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自助饺子店遇上大胃王,

但居然留下一大盘饺子皮?

事情发生在12月10日晚上,店主唐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共有三家饺子自助店,是由自己的弟弟和弟妹在经营。当天这位客人在就餐过程中就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最初是因为他始终戴着头盔一直没摘下来,后来是因为他食量比一般人都要大。

唐先生说,自家的水饺是手工包的,一斤25个,平时客人一般吃三十个左右,最多的也就能吃五、六十个,但是这位客人一盘接一盘吃,当吃到七八十个的时候,还在要求加。

"当时已经是晚上10点了,我们怕他吃撑了夜里不舒服,还好心地问他‘还能吃得下吗’。"唐先生说。男子表示"能",于是又给他加了一份。

然而男子吃饱后,老板娘准备收拾餐桌时,却看到这样一幕——在一个盘子里全是剩下的饺子皮。

"你吃了上百个饺子,这么做也太好意思了!"老板娘十分生气。对方最初辩称"你煮得不对劲",后来在争论中还称要"把哥们叫过来"。

唐先生表示,弟妹下个月就要生产了,挺着大肚子和母亲一起手工包饺子很辛苦,"12元自助水饺管够"本身就是在挣辛苦钱,所以看到这个吃法很气愤。

"遇上食量大的客人,原本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么个吃法,是在糟蹋和浪费东西。"唐先生说。

据了解,事后经过清点,盘子里剩下有20个饺子皮,男子最后也自知理亏,在离开时多支付了一份钱。

完整视频

网友:浪费可耻!

对此,

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太浪费了”,

这是把饺子当肉丸子了?

不少网友更是对男子

"把社会哥们叫过来"的言论

感到气愤!

不过也有网友称

自己和男子恰恰相反,

爱吃饺子皮却不爱吃肉...

不管是爱吃饺子馅

还是爱吃饺子皮,

浪费粮食都是不对的!

如果真的有特殊喜好,

希望这样的TA都能一个

口味相反的朋友组队吃饭...

来源

新闻坊综合九派新闻、半岛晨报、星视频、网友评论

编辑

静静

延伸阅读

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老板:我真的承受不了

据湖南公共频道报道,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称自己多次遭到某自助海鲜烧烤餐厅的拒绝,理由是“吃太多”。康先生认为自己正常的缴纳了餐费,并且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而店家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康先生描述了自己前几次来用餐的经历。第一次来是因为选猪脚,因为有的猪蹄没有处理太干净,上面还残留一些毛。就在康先生挑选的时候,服务员进行了制止,说他挑了之后,后面的顾客就没办法吃了。于是康先生直接把猪脚整盆都端走,并且都吃完了,大概有三斤多。

还有一次是因为吃虾,两个人大概吃了有七八斤大虾,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康先生表示,可能是因为桌子上的虾壳堆积起来显得很多,把老板给吓到了,其实并没有吃多少。

最后一次是因为吃羊肉串,当时康先生也是把台面上的羊肉串全部拿走。工作人员看到后,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下次你别来了。”

果不其然,当康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自助餐厅,结果真就被商家给拒之门外了!原来,自助餐厅的老板已经给工作人员下达了一条“特别规定”:谁接待康先生,谁就自己赔钱!

“他吃得太多了,他来一次我就得亏掉几百块!”店家抱怨道,脸上还带着气愤的表情。

“为什么不让他进来,我真的,我是个私营企业,我消费不起他。光那个豆奶,别人喝一两瓶,他能喝二三十瓶,我算成本价都亏死。吃那个猪脚,他一吃能吃一盆。那个虾,别人都是用夹子夹,他直接用盆子盛。现在物价这么高,我真的承受不了!你来一次可以,来两次可以,这接连都来了五次了!”

不仅如此,老板现在还加了一条新规定,凡是搞直播的,以后也都恕不接待。

网友评论

此事件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玩不起就别开自助餐厅”,也有网友认为“这男的是做吃播的。一次性把菜全拿走了,后面的客人吃什么?”

律师说法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食量大的顾客,商家一刀切直接拒绝的做法肯定欠妥,而边吃边直播也应该是分享美食传递快乐。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搏眼球赚打赏,而大吃特吃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杜绝浪费。

此外,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劵有权利消费,商家以“吃太多”为由拒绝顾客消费涉嫌“合同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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